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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天长市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决定
(2005年11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3日天长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天长市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与发展规划(2005-2009)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认为,市政府关于天长市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与发展的规划,内容详实,编制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符合天长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十一五”规划总体框架。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规划的支撑条件与保障措施。大力加强科技平台建设,重视科技自主创新,加快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完善科技投入的保障机制,确保我市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与发展规划(2005-2009)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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