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长市委
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
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抄:安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采油厂,省直驻天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乡两级
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全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委《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发[2006]17号)和滁州市委《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滁发[2006]19号)精神,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对于推进我市奋力崛起和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这次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都要由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这次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第一次同步进行,工作要求高,难度较大。随着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更高要求;流动人口数量增多、地点分散也带来一些新的情况。因此,必须针对同步换届选举的特点和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以下工作:
(一)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及滁州市整体工作布置,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市、乡两级人大的同步换届选举工作从2006年10月开始至2007年2月底结束,其中全市市、乡人大代表统一选举日拟安排在2006年12月底之前,选举日依法确定后,一般不要变动。为充分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有利于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开展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工作,确保在春节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完成市、乡人大换届选举任务。
这次市、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中,重点要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投票选举;二是市、乡两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统一考察,统筹安排。
(二)代表名额、结构和素质要求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按原定数字不再重新确定。要按照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的结构。市、乡两级人大代表中,非中共党员应不少于35%,妇女代表比例应高于本届,连任的人大代表可占30%左右。要切实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的比例比本届有所提高。上下级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般不要交叉安排。女性代表候选人一般不少于25%。对推荐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级人大代表的人数,应注意从严掌握。
人大代表应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要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三)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照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的划分要综合考虑到便于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每一选区可以安排选举1至3名代表。选区划分中,应先确定选举乡人大代表的选区,尽量使每个市人大代表的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方便选民参加选举。
选举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务必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成,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四)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要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两种,一是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乡级人大代表时,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市人大代表时,市级和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党委组织部门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特别是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要注意听取市人大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
要依法实行差额选举。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如实介绍被推荐人选的情况。如果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1倍以上,由选举委员会交由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协商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果经多次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可以进行预选。预选程序可以适当简化。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以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内容要充实,方法要多样,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候选人自行介绍等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
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在同一天进行,同时、同地分别组织投票选举。各选区投票结束后分别一次计票,于当日公布选举结果。市、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组织精干力量,确保投票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要因地制宜,根据选区内选民居住状况、选民参选意识和参选习惯,合理确定投票的形式,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城镇主要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在农村主要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和流动票箱的形式。对采用流动票箱组织投票的,选举委员会应派出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流动票箱的工作,选票、票箱、名册分别要有专人负责,切实加大对流动票箱的监管力度。
(六)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劳动、工作或者居住,原则上应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内其他地方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以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外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愿意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由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同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联系,确定选民参选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者为他们开具选举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如主动与他们的亲属取得联系,确认其委托书;通过信函或者其他形式,为他们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开具单独或者集体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各地要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使参选者明白参加选举的意义、具体途径和法定程序,积极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利。
(七)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要从严惩处。
(八)及时召开新一届市、乡人大第一次会议
市、乡两级人大代表选出后,要在2007年春节前召开新一届市、乡两级人大第一次会议。要依法制定好选举办法,正确处理组织提名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关系,坚持差额选举原则,依法选举市、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党委在安排市、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所提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一届,一经依法当选,除特殊情况外,不要在届内调整,以保持领导班子在任期内相对稳定,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权利。
此外,对因工作需要担任代表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变动后一般应主动辞去代表职务,或由党委组织部门商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经本人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九)进一步加强市、乡人大的组织建设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重新确定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3名。要进一步优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构成,选拔一定比例的熟悉经济、法律、文教、科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和一些能干满两届的比较年轻的同志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整体素质和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省、滁州市的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非中共党员应不少于30%,专职的一般应占50%以上,女性应占20%左右。要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切实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由党委书记担任人大主席的乡镇,应配备一名专职副主席,具体负责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做人大工作。
(十)认真落实换届选举经费
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市、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市、乡两级财政要根据选举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编制预算,拨付经费。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三、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全市市、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各级党委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各级党委要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主张,在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
要依法成立市、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市、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人选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分别提出,报同级党委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和配合,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等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引导选民按照法定程序参加选举活动,为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提供各项服务。
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考察提名和国家机关领导人选的考察推荐,改进领导人员选举的有关工作。认真负责地向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供候选人的有关情况,为准确全面介绍候选人提供条件。
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市、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专业问题,各新闻媒体要多与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沟通。
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市、乡人大换届选举情况,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确保全市市、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