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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0日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文件

天人常(2007)40号

 

 

印发《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镇人大

代表名额的决定》的通知

 

各镇选举委员会: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重新确定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2007年11月16日

 

报:市委、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抄: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发:永丰镇、杨村镇、铜城镇、仁和集镇、金集镇、冶山镇、汊涧镇、石梁镇、张铺镇、大通镇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重新确定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7年11月16日,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经2007年11月16日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下列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

永丰镇  56名           杨村镇     67名

铜城镇  89名           仁和集镇   67名

金集镇  65名           冶山镇     62名

汊涧镇  80名           石梁镇     61名

张铺镇  62名           大通镇     6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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