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长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计划对我市实施下列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予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