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计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下列专项工作报告:
1、关于我市2009年财政预算具体安排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09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08年市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4、关于我市200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关于2009年上半年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关于2009年市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7、关于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我市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的报告;
9、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
10、关于我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11、关于我市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12、关于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现予公布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