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天长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天政〔2009〕50号),决定同意将天长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本金12000万元)及利息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收入或其他来源在预算中分年安排项目资金,用于偿还天长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及利息。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手续,并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