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计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下列专项工作报告:
1、关于我市2010年财政预算据以安排方案情况的报告;
2、关于我市2009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3、关于我市200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关于我市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关于我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关于我市2010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7、关于我市土地置换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9、关于我市部分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10、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完成及“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现予公布。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