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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条例正式施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119,《安徽省消防条例》正式施行。原《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同时废止。 

该条例是今年821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的。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确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强调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管职责、注重建立联动机制;提出全面建立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意识;突出火灾预防,《条例》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四节,凸显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先的重要性;加强农村基础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队伍建设;明确各级消防业务经费必须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破解个体工商户消防监督管理的难题,《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强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中介作用,规范其运行机制;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消防行政处罚力度。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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