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陈乔林、欣金石、董学林、陈一鸣、徐海东、刘生成、潘胜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吴耀翔、张登科、方桂庭、潘桂葆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潘学成、许长松、石学林、单连兵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周巧玲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宗林、高 峰、瞿 常、郎玉明、王金国、陈士彤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孙国卿、徐有山、高士凯、闫福春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周 云、夏保平、吕正国、叶建林、潘中勇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金 玲、李福喜、周亦春、郁士河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辅仁、何 镔、许 健、周建中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纪 妍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房云龙、吴金华、周建文、徐永德、闻宗和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苗家林、崇国宪、陈 青、董金标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陈姝峰、殷德林、朱福江、王和平、祝学彬继续担任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张信虎、戴建中继续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杨登跃、曹天铭、谢传霞、唐乃进、刘 标、钱宁生、戴 强继续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徐步山、王炳华、王金友、田 勇、杨锦林继续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苏桂仁、刘社祥、张宏阳、梁炳跃、钱明峰继续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俞开明、崇 鑫继续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