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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庆宁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4日
(2008年6月2日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庆宁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庆宁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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