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李庆宁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庆宁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