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袁 义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乔志强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免去:
袁 义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 建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杨朝晖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