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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曹乐平、李会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2014年4月22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曹乐平、李会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曹乐平、李会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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