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为保证东市区广陵东路、城南东路建设需要和项目贷款本息的偿还,决定同意市财政在还款期内每年安排资金对天长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予以补贴,用于项目建设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还本付息,并将该资金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