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经济开发区路网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还贷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为保证经济开发区路网二期道路建设需要和项目贷款6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偿还,决定同意市财政在协议规定的五年还款期内,每年安排1200万元本金及利息对天长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予以补贴,用于项目建设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还本付息,并将该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并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