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范迪斌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范迪斌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