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犯罪,张殿竹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殿竹的辞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