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钱 伟为天长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绪凯为天长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宋培强的天长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同祥的天长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志远的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