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市公安局对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杨学青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对市公安局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
许可市公安局对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杨学青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