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田秀珍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巧银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
吴 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旭和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