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凯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凯辞去天长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