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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佘汝海辞职请求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20161228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佘汝海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佘汝海的辞职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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