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号上午,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本次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办法。
会议应到代表236人,实到代表222人,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大会的执行主席是:邓金文、何正、余永春、张忠杉、张学林、张晓卉、张殿明、陈冰、周建军、周毓江、骆垠旭、秦有国、唐来建、陶洁、陶金萍、陶承雷、黄翠红、蔡恩光。
大会执行主席邓金文主持会议。
出席本次大会并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吴振文、王献余、贺家平等主席团其他成员,离任的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其他市级领导,省驻天长正处级单位负责同志。
吴振文同志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一年来,在中共天长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聚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实现“两大目标”,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天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聚力推动发展,服务大局实现新作为。常委会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努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推进预决算审查和监督,关注农业和农村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工作。
二、推进依法治市,法律监督得到新加强。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好信访工作。
三、依法履行职权,积极探索建立新机制。常委会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加强制度执行,强化制度保障,认真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四、强化服务保障,代表履职激发新活力。常委会坚持推进人大代表活动室、人大代表接待室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强化代表履职保障,提高代表履职实效。
五、持续改进作风,自身建设呈现新面貌。常委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成为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不懈改作风,奋发有为谋创新,与时俱进增合力。
吴振文说,一年来,常委会履职尽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成绩的取得,是中共天长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他代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报告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监督工作还要在跟踪监督、提高实效上下功夫;代表工作还要在优化服务、强化保障上下功夫;常委会自身建设还要在改进作风、提高本领上下功夫,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关于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报告指出: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人大工作意义重大。常委会的工作总体要求是:在中共天长市委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四届六次全委会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
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三、扎实做好代表工作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会议听取了姜维安同志代表市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2017年,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且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表彰。
会议听取了桑胜章同志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聚焦五大发展、着力四个提升”的目标,认真落实市人大相关会议决议,履职尽责,司法为民,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美好天长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会议结束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王莹代表市委对有关选举情况进行了说明。
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市人大常委会历届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不是代表的市政协相关领导同志;省直驻天长单位负责人;市委序列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正科级行政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及派出机构负责人;出席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委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