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王 菻为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忠翠为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乔志强的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佘焕月的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仪堂的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 健的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宋晓燕的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万林的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桑林青的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 云的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屠本艳的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建兴的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