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新华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新华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12月16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周新华提出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新华辞去滁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打印本文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