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和职务调整,刘永军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军辞职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