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汪明阳提出辞去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汪明阳辞去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