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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明阳辞职请求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3日

(2020623日天长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汪明阳提出辞去天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汪明阳辞去天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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