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陈学文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学文的辞职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