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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永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1日

(2021621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刘永军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军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刘永军的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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