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工作联系对象是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体局(体育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2、组织开展对与社会建设有关的事项进行检查、视察、调研、审议、评议等工作。及时向“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在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根据需要起草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3、了解、检查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承办常委会开展的与本工委相关的询问、质询等其它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4、对有关部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执行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实施市人大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5、向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委工作有关的议案、建议;督促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议案,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6、对全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有关社会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7、配合做好与本工委工作相关的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
8、对开展的检查、视察、调研、审议、评议、考察等活动和会议文件资料应认真收集、整理、归档。认真做好本部门档案工作。
9、办理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