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胡中义为天长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维林为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晓丽为天长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
万福贤的天长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永德的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维林的天长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晓丽的天长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陶洁的天长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