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徐美琴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芦桂兰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二、免去:
吴耀翔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唐来余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 芬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