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广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2024年10月25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挂职期满王广志提出辞去天长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广辞职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打印本文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