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训谦等十三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3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训谦、董学林、郑如梅、丁万祥、王友仁、陈世田、王正义、周毓江、马翔、陈殿祥、钱峰、房长友、戴志凤等十三名代表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训谦、董学林、郑如梅、丁万祥、王友仁、陈世田、王正义、周毓江、马翔、陈殿祥、钱峰、房长友、戴志凤等十三名代表的辞职请求。董学林的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王友仁的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王正义的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周毓江的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马翔的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