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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关于接受李军请求的决定

20241227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临近退休李军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军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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