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4月9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李军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军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