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接受王金友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1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王金友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金友辞职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