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香元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4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陈香元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香元的辞职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