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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财政预、决算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15日
  
             (1999年2月4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对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和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财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预算法》、《审计法》和《安徽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在市人代会召开的一个月前将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的乡镇财政预算和全市财政总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由财经工委进行初审,交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提交市人代会批准通过。
  二、市政府财政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批复预算,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市直各部门批复预算。
  三、市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的基础上,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内容要在年度预算基础上列到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初审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市人大批准后的调整方案下达到被调整的单位。
  四、市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由市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审,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五、市政府每一预算年度至少向市人代会或其常委会报告两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六、市政府审计部门依法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调整情况实行审计监督,春节前完成税务审计,4月底前完成财政审计,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七、市政府要加强对财政预算外资金和周转金的管理。市政府审计部门依法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对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市政府关于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报告,并听取审计部门关于财政周转金及其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时作出有关审议意见和决定。
  八、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时,市政府财政部门还要编制预算外收支预算草案,以便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财政预算外收支预算的监督和管理。
  九、市财政预算草案和具体方案的内容和审批程序:
  1、市政府财政预算报告由市人代会批准通过。预算草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预算草案,并附上年度预算收支表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的说明及实现预算的主要措施。具体审批程序是:⑴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于人代会前一个月将市财政预算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由财经工委初审;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由市政府对预算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⑷市政府向市人代会作关于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⑸由市人代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审议意见、建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预算审查报告;⑹市政府根据市人代会主席团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或调整;⑺市人代会对预算草案进行表决通过。
  2、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具体方案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预算安排具体方案报告要将收支列到类、款、项和单位,并要有单位在职人员数、离退休人员数、平均工资等基础数据。具体审批程序是:⑴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根据市人代会通过的预算草案抓紧编制预算具体方案,并于市人代会后的第一次市人大常委会前一个月报市人大;⑵根据常委会安排,由市人大财经工委对预算具体方案进行调研和初审;⑶市人大召开常委会议对市政府预算具体方案进行审议通过;⑷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具体方案进行批复。
  以上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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