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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代表述职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3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代表述职,顾名思义就是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是对《代表法》规定的“代表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的进一步细化,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一种形式。目前我市人大正在全市基层开展 “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活动,代表向选民述职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体上看,这项工作在我市开展规范有序,进展顺利。笔者也参加过一些村和社区的代表述职评议会议,感到少数代表在述职过程中,还存在对述职这一接受监督的形式认识和理解不到位,对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区分不清、相互混淆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的健康开展。如何才能正确理解和实施“代表向选民述职”这一制度,我认为应把握三点。

第一,把握代表这一角色,准确定位。一些代表在述职时,容易上来就讲:“我是….职务、分管….工作、负责….事务、…”,给选民的第一感觉你是领导的化身,而不是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的人大代表。这是因为代表已经习惯了日常工作中的角色,没有进行角色换位。代表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把自己定位为人大代表是代表述职的基本要求。从一个代表的身份,站在代表的角度,向选民汇报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力求避免把代表述职变成“书记述职”、“镇长述职”、“主任述职”…..等之类的错位述职。

第二,把握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对位。《代表法》规定了代表的权利有很多,代表述职应围绕会议期间的参会权、审议权、提议案、意见和建议权,闭会期间的视察权、质询权、提意见和建议权、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等权利进行述职,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此同时,还应根据《代表法》规定的代表义务,围绕“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及要求、在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报告自己如何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接受选民评议。

第三,把握述职的意义目的,尽职到位。代表述职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基本内容是回顾和总结任期以来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理清下一步履行代表职务的思路、方法和措施;意义和目的是增强代表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提高代表履职的水平。因此,代表在述职时,不仅要回答已做的工作怎么样,还要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如:怎样密切联系选民,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怎样搞好调研,提高议案、意见和建议的质量;怎样依法监督,协助政府推动工作;怎样发挥代表作用……等。这样,既有利于代表更好地履行职务,当好人大代表,也有利于接受选民的监督,改进自己的工作,做到在任一天,尽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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