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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的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1191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广斌所作的《关于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的报告》,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常委组成人员认为,四年多来,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执行难”这一老问题有较大改观,执行力度明显加大,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反映有明显提升。从总体情况看,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工作开展较好,逐步走向规范,司法为民的理念得到进一步体现。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执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案多人少,装备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民事执行工作缺乏激励机制;个别干警在执法理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方法上还不适应执行工作需要,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稳定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错案追究和激励机制。法院要充实执行队伍力量,加大对执行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行艺术、执行技能和业务水平。同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执行或执行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处理。对执行工作业绩突出的干警,在政治上给予关心、物质上给予奖励,提高执行的工作积极性。

2、多元化破解执行难,进一步增进诚信社会理念。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形成大调解格局;二是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破解执行工作中的技术瓶颈;三是义务协助部门要将民事执行工作列入各自工作的议程,尽职尽责;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威慑机制,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3、建立执行救助基金,进一步改进法院对外委托工作。法院建立救助基金是上级要求,也是新生事物,外地实践证明是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良好办法。因此,市政府应将执行救助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使特困群体的申请执行人能缓解生活压力。法院在委托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程序上,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要选择2-3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由其自报收费价,让低价位的中介机构中标,从而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4、畅通司法救助渠道,进一步做好执行信访工作。做好执行信访工作,能使消极执行得到有效遏制,使滥执行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使执行人员的不良作风和不良行为得到及时制止,使当事人和执行人员的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为此,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畅通执行信访渠道,加强信访疏导,尊重当事人的权利,把职责之内的工作做到位,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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