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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最常见的监督形式、不可或缺的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既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需要思考和探索的现实问题,也是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长久问题,更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问题。在此,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就如何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作初浅的探讨。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根本保证

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是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根本方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机构成,必须自觉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下,把党委的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通过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行动,才能取得“一府两院”的理解与配合,形成共识和合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长期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每年人代会召开前,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下一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等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确保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与市委同向合拍,与“一府两院”同心合力,与人民群众同气同声,与每个时期每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同频共振。坚持召开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作为会议的重要内容,加强相互联系,深入交流沟通,切实营造齐心协力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学习制度,把学习党的方针路线提升理论素养和学习人大业务知识提高履行能力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党的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意识。

二、坚持依法履职是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重要基础

《组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首要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者,也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行使监督权首先是依法,其次才是监督。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法》实施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专项工作报告97项,其中,对11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17个政府组成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在实践中我们感到,监督法虽用第二章专章规定规范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但仍过于笼统,相对具体操作不够具体,原则性的规定多,刚性约束的少,力度不够强。为此,我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12月制定出台《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明确专项工作报告一般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到会作出并听取意见和回答询问;明确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将报告机关落实审议意见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明确对报告机关落实审议意见和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之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层次对报告机关专项工作进行票决。这些明确的规定,有效增强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可操作性,强化了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提升了监督效果。接受社会监督是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一项保障措施。《监督法》在总则部分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为此,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通过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举行常委会会议时安排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安排新闻媒体报道常委会会议举行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实行阳光监督、透明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按程序办事是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关键环节

程序是人大监督工作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监督法》既是一部实体法,又是一部程序法。《监督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程序,适用本法。”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坚持对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拓展监督面,延伸监督链,把工作监督与干部监督有机融合,不断丰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要用票决的办法决定工作评议对象。评议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既体现了民情民意,增强了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又保证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决权,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换届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等4个单位开展了工作评议,在评议过程中,有偿家教、环境污染、社会治安、土地征用等成为评议热点,也真真切切反映了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焦点,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要敢于运用专项审计调查加大力度,把审计专项调查与评议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推进,监督常委会任命人员爱岗就业、廉洁勤政、依法履职。要切实防止“一评了之”。评议结果要向市委专题报告,报告一般包括工作评议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评议内容、评议情况、综合评价(满意度测评结果)等。向市委专题报告工作评议开展情况,能进一步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增强监督实效。

四、坚持谋实事讲实话出实招是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唯一途径

地方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会议的主要内容,作为一项程序是单一而明确的,但作为一项工作,却是系统而连贯的。议题可以变、可以是不同的议题;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变,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谋实事讲实话出实招,才能够针对人民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实施经常性和针对性的监督,及时督促“一府两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要精选议题议实事。“一府两院”的工作面很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人大常委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一府两院”的所有工作都听取和审议。因此,选择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对于提高监督实效至关重要。我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中选题,每年听取和审议“依法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35项,努力使得议题紧紧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土地置换、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民生工程建设、民事案件执行、水利改革发展、重点工业项目实施、学前教育等专项工作报告,抓住工业、情系三农、关心民生、促进改革,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搞好调研讲实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真实掌握第一手情况,真正反映民情民意,真心帮助解困解难。一是调查前组织专题学习,有针对性地学习专项工作报告涉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提升前瞻意识,打牢理论基础。二是调查中到一线零距离,既看亮点、又查难点,既听介绍、又访民情,既有座谈、又有问卷,切实防止走马观花、浮光掠影,保证调查研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是调查后注重分析研究,在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调查报告,再经主任会议集体讨论把关,做到成绩评价中肯不夸大,指出问题和不足客观不避重就轻,提出意见建议有针对性便于操作。

要组织好审议出实招。审议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尽管审议是人的主观表达,但是客观上的组织工作做好做实,可以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集中集体智慧提出有用管用的实招好招。一是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将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发送给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解剖麻雀,做好会议审议的准备。二是做好引导改进会风,分组审议要少讲空话套话、多挑问题不足、多提改进的意见建议;集中审议要整理好发言,从高出着眼,从细处着手,去粗存精,有的放矢,这样既保障了民主又保证了集中。三是及时交办审议建议推动落实,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后,及时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明确办理时间和要求。一般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以此推动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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