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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大纲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5年2月27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刘荣祥已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大纲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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