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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永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1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21621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刘永军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军辞去天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刘永军的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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