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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30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予以公告。
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天长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天长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天长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天长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天长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确定2024年度市级民生实事项目;
八、决定接受辞职人员的辞职请求;
九、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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