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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长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3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和特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的最好组织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及时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而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
  3、切实增强新时期加强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级党组织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要把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列入市委党校教学内容和各级各部门中心组学习内容,增强各级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宣传部门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强化措施,抓好落实。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和人民当家作主意识,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4、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答复人大请示的问题。各级党委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市委和政府召开有关全局性工作的会议、组织相关重大活动以及党委组织部门开展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和测评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应参加。
  5、规范党委和人大、“一府两院”的关系。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市委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每年定期召开有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全年重要工作安排,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一府两院”要依法对人大负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各乡镇人大要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根本方针,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围绕党委工作部署,围绕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6、充分发挥市人大党组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对同级市委负责,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及时传达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教育和引导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不断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7、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会议质量。“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按规定到会,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认真负责地予以落实。不断创造条件,出台公民旁听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8、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各级党委要认真协调和解决监督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依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切实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人大信访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监督方式,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依法罢免等法定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9、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是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事关全局的、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优势,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一府两院”要按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其决议、决定。
  10、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规范和完善选举任免工作程序。贯彻差额选举的规定,依法保证选民或人大代表联名推荐或者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凡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党委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大选举或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人大党组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人大的工作,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尊重和维护依法选举和任免结果,在法定任期内,保持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对稳定,非因特殊情况不予调动。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查处违反选举法、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要尊重人大常委会的表决结果,对人大常委会表决连续两次未获通过任命的干部,在本届内不得再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11、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合理安排代表结构,保证工人、农民、妇女、知识分子、党外人士在人大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推荐好代表候选人。加强代表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代表素质,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完善联系代表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做好服务。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代表活动经费要依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代表活动的正常需要。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依法维护和保障代表的权利,严肃查处妨碍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大代表要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12、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继承、改革、创新,努力探索人大工作规律,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和工作水平。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真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加强廉政建设,保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13、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换届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专职委员比例要达到委员总数50%以上,逐步增加年轻化、专业化的专职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属于在职人员,要保证其政治、生活待遇不变。
  14、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供给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单位。要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人大与党委、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干部的交流,并形成制度。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需的工作经费,逐步改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条件和会议设施,积极推进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努力为人大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5、加强乡镇人大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可由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担任,也可由其他适合的人担任。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乡镇,应配备一名专职副主席,负责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乡镇人大主席是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职级的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相同。专职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应列席党委会。建制镇和有条件的乡镇应在编制总数内配备一名人大专职工作人员,其他乡镇配兼职工作人员一名。要将乡镇人代会和人大代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确保。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按不少于1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活动经费。街道人大工委干部配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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