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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四举措”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2日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传达学习贯彻省人大《决定》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省人大《决定》的通知

 

210日,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吴振文召集常委会人员,传达学习贯彻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天长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近期全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立即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人大《决定》的通知,组织各镇街人大以及市直各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将《决定》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监督计划,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适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督查《决定》落实情况。

三是动员人大代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建言献策,汇集成《代表之声》专刊。

四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以上率下,按照市委统一要求,做好联系汊涧镇及2个无物业小区、路段的包保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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