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因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万福贤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万福贤辞职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