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胡巧银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玲琳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陈 刚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