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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集体颁发仪式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831,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依法任命了徐辅东等26位人民陪审员,99,市人民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集体颁发仪式,市委政法委书记卢金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长玉出席仪式,并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证书。

经过个人报名、基层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党组研究、依法提请任命等程序,徐辅东等26名同志成为该院第二期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与2005年首次任命的10名陪审员相比,第二期人民陪审员有五个特点:一是涵盖面较广,分别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等单位和部门;二是年龄结构合理、具有代表性,年龄最大的66岁,最小的24岁;三是政治思想过硬,党员有21人,无党派5人;四是专业结构合理,既有行政管理者、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也有农村基层干部;五是文化素质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2人,占总人数的84.6%

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广斌在仪式上作了讲话。他说,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陪审员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处理好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学习意识、修养意识和为民意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与审判人员取长补短,更好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长玉勉励新任命的26名人民陪审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参与,妥善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格自律,努力维护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同时希望市人民法院要加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陪审职责、陪审员单位联系等制度,切实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真正落到实处。

(文、图均由马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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