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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515,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钢昌带领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先后察看了龙岗真武庙、护国寺、清真寺、基督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汇报。市领导夏文蔚、周建平、陆晓华陪同检查并参加座谈。

目前,天长现有批准登记宗教活动场所67个,备案教职人员400余人。自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加强条例宣传,健全“三级”工作网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维护了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天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认为工作扎实,亮点很多,经验很好,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中实际,表示要认真加以梳理和总结。秦刚昌指出,要加强《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坚持依法办事,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强化工作网络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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